• 出售
  • 出租
  • 求购
  • 求租
热门搜索: 推荐    急售    便宜    
 
  发布房源
 
 
  经纪人入驻
房产知识 / News 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房产知识
 
租客自费的装修费,租赁结束后有补偿吗?
发布时间:2021-05-08 16:55:00   浏览:2997

在外工作是现在很多工作者的现状,出于归家情节,选择定居工作地的也不多,租房就成了首选。但是为了能有个家的归属感,即便不是自己的房子,也希望有些许属于自己的装修风格,所以不少租客也会选择自费装修房屋,然而对于租客自费装修的房子,租赁结束后会有补偿吗?


根据合同法有以下相关规定情况:


1.   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,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

2.  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86条规定,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,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,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,按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,能够拆除的,可以责令拆除,不能拆除的,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;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,应当负责赔偿。


3.   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,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,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,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出租人取得。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,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。


4.    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:一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,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;二是房屋因装修而增值,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,仍然存在。出租方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,应当补偿承租方所支出的装修费用,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。


综上可得,在装修前做好和出租人的充分商洽,对于房屋增值的装修即便在租赁结束后,增值价值依然存在的,承租人是可以向出租人索求赔偿的呢,所以在决定装修前除了做到沟通,不要忘记加注合约约定,才能更好的保证权益,毕竟空口无凭。


免责声明:本内容目的仅在于分享与交流,内容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任何指导或建议,崇明房产网亦不对依赖相关内容所做出的决策或行动承担任何责任,鉴于房地产相关政策或措施的适用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区域性,请依据当地现行政策酌情参考相关内容。


 
热推房源
1
南门/一室一厅
1
 
城桥镇测试房源
南门/三室一厅
130
 
1
南门/一室一厅
44
 
达安御廷网站测试模拟房源
上海/三室二厅
4000 /月
 
 
  委托中介出售 委托中介出租 委托中介求购 委托中介求租 官方客服 010-55555  
 
合作与友情链接  
免费算命     阿里巴巴     开心网     搜 狐     网 易     世纪佳缘交友     央 视 网      航班     常用电话     上网速度测试     疾病查询     基金净值     股票行情     电脑价格     手机报价     汽车报价     电视节目     星座查询     货币兑换     在线翻译     天气预报     移动话费查询     医院查询     联通话费查询
 
 
微信公众号
 
 
微信小程序
 

上海居岛房地产经纪服务部 | 网络经营许可证 沪ICP备14008454号 | © Copyright©2010-2021 上海居岛房地产经纪服务部版权所有 |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864406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:jubaoyouxiang@lianjia.com
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